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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白劍峰) 國家衛生計生委今天召開全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視頻會議。會議要求,各地今年限時完成基金的核報核銷工作。從明年起,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救助基金核報核銷制度,讓困難群體受益。
  根據規定,救助基金實行定期核報核銷制度。今年確定了兩個時間節點,即去年2月到今年6月30日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救助費用,要在10月15日至11月5日間完成申請;今年7月至11月發生的救助費用要在12月1日至20日完成申請。
  財政部已將2013年和2014年各5億元的應急救助基金下達各地,各地配套資金也陸續到位。通過一年多的制度建設和組織籌備,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工作條件。其中,河南、青海率先進行試點,通過建立管理制度,確定基金經辦機構和加強部門合作,使用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了近500名困難群眾,為全國建立和使用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提供了經驗。
  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要加強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各地應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用好和管好困難群眾的“救命錢”,切實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明確責任部門,負責應急救助基金的申請和管理工作,做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協調銜接。要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方針,做好制度銜接,形成整體合力。一是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在政策、技術和服務管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互補,形成鏈條。二是加強疾病應急救助與慈善事業、社會力量的銜接。
  何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延伸閱讀)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著眼於困難群體的基本醫療保障,規定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對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助。2013年8月,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基金的設立、籌集、支付和管理等要求。
  根據制度安排,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分省、市(地)兩級設立,直轄市可只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該基金的支付範圍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二是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
  應急救治階段結束後,由醫療機構梳理符合救助條件的患者信息,向基金經辦管理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申請基金支付。在基金的申請支付過程中,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還應先由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無上述渠道或經上述渠道支付後費用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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